香港人和内地人结婚在哪里登记都没有影响,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提交: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双方是在内地登记结婚:
居民须在律师事务所或婚姻登记处签发一张单身证明(俗称寡妇卡),由律师出具类似的婚姻申请。
然后,当地政府将被送回内地居民手中。当地政府将检查大陆居民是否有资格结婚(包括婚姻和政治背景)。确认没有问题后,会回信给香港。香港律师收到回信后,会通知香港居民取回。
到时候就可以回到内地领取结婚证书。内地居民需要当地政府出具未婚证明,领取户口簿,并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二、双方是在香港登记结婚:
内地居民申请合法的签证证明、未婚证书和身份证。要复制的材料包括签证页、信息、身份证和未婚证书复印件。
香港居民需要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带到婚姻登记处。香港有很多婚姻登记处。数据提交给婚姻官核实,并按时间表选择一天。付款300多元。到了选好日子当天,要求携带两个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前往去见证这桩婚姻,支付700元。
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总共要去两次:安排和登记各一次。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需要男方居住地,也就是香港的公证机构公证的男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