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了,公司说要么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么走人,不续约,请问这合法么?
属于违法,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干部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