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道经济法基础的题···考试要用的,大家帮帮忙呀···

张某于展览会上向一国家皮衣场花2100元购买皮衣一件,并看到“当面检验,概不退货”八个字样。回来才发现皮衣脱皮,质量不合格。张某要求退货,被拒绝。张某于是向电视台公布,并对皮衣厂皮衣的销售量大减。皮衣厂告张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皮衣厂8个字是否有效?为什么?
2.皮衣厂告张某的侵犯是否成立?为什么?
3.张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皮衣厂是否应承受产品责任?为什么?
各位···答案具体点哈···

1、那8个字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是肯定无效的,这条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质量保证义务,排除消费者进行补救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2、不成立。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造成了皮衣厂的销量减少,但是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他有权利采取社会监督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本质上来说,造成皮衣厂销量下降是因为其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某的行为与皮衣厂销量下降并没有本质的因果关系。而且张某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侵权。
3、张某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张某跟皮衣厂的买卖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张某不得向媒体公布这样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4、皮衣厂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当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市,,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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