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1.我曾因寻衅滋事罪第三款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毁坏绿化财产 物价局作价2200元 )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拘留!拘留两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如果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不是相当于定罪不诉? 2.如果做出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就属于有犯罪前科? 3.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究竟是针对,没“触犯过刑法” 还是没受到“刑事处罚”而言? 5.是否行政拘留算劣迹而不算前科,而刑事拘留后定罪不诉,首先已确认我以触犯刑法,只是不追究我刑事责任了,属于前科?
案底只针对判有罪。但若受到行政处罚的话,个人资料会有违法记录。
违法犯罪前科资料包含案底和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