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治安案件程序清楚的高手帮助小弟解答!
我想问的是:
1、治安案件发生后,民警在出警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是否应当有书面告知?
2、民警将报警人及对方当事人带回警局后是否应当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如果不是立即,那么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对当事人做笔录?
3、出警记录(或者叫其他名称)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交付报警人?
4、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民警将承担什么呀的法律责任?
因为是高分求助,请在回答中告诉我依据是什么。谢谢!!!
首先感谢三位的回答,不过小弟请问的主要内容没有得到答复。
再强调一下,我想知道的是民警处理治安案件的具体程序,也就是说每一个步骤的具体时间是多少?
比如说我报警后,民警应当在多少时间内向我出具“接警回执”(也许叫其他名称)?
这个东西在我要求是是不是必须给我的?
还有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民警是不是都应当带到派出所询问?尤其是打人的一方?
请熟悉公安办案程序的高手指点一下!尤其是警察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