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 年第 12 号】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及变更时,除提供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口 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数据。目前出口企业办理退(免) 税资格认定的流程如下:
1、整理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
2、下载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3、 在申报系统中选择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 改” 菜单,配置出口企业相关信息。
4、通过菜单“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 税认定申请录入”录入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相关内容。
5、 如企业需要税务机关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则选择“出口退税业务 提醒申请录入”菜单,录入相关信息。
6、如企业有放弃适用零税率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则选择 “放弃适 用零税率声明录入”菜单,录入相关内容。
7、根据申报系统功能菜单或操作向导的【认定向导】模块,生 成资格认定电子信息并打印资格认定报表, 将认定电子信息及报表随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同报送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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