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和打借条人不是同一个人,可以胜诉吗?

如题所述

写借条的人不是实际收款人也不代表借条无效,但在借条当中要把实际收款人的相关信息也写清楚,至于借条。只要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收款人,借款人,出借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履行了出借行为的借条就有效。如果仅仅只有借条,胜诉的机会很小,需要充足的证据才能够获得胜诉。
法律分析
借条起诉需要哪些手续: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原告应提供证据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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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8
此种情况要您起诉的时候,被告一方是谁,具体案情有时需要在法庭上进行调查,根据您现有的证据来看,被告应该是打借条的人,而不是收款的人。您倒是可以把收款人也列为共同被告,就是要看法院是否受理了。
第2个回答  2020-08-18
可以胜诉的,虽然不是一个人,但需要打借条的人来偿还你的借款,只要借条真实有效,你是可以胜诉的。aqui te amo。
第3个回答  2020-08-18
收款人和打借条人不是同一个人,应该可以胜诉的,应该是打借条这个人来还款,因为法律依据的是证据,没收钱的人为什么要打借条了,这也只能是花钱买个教训吧。
第4个回答  2020-08-18
诉讼是否能够胜利,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主张,主要是看你提供的证据的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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