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范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该地点范围太过宽泛,等同于未约定工作地点,已不具备该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意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宽泛怎么办
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宽泛工作地点如“全国”、“江苏”等是否有效...
然而,对于那些工作地点相对固定,如办公室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过于宽泛的地点约定,如“全国”或“江苏”,如果没有对工作地点的具体限定,以及对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员工岗位特性的明确说明,可能被视为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并非一成不变,通常会倾向于以实际履行为准。如果...
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只填写深圳市,不写具体地点,太宽泛了...
这个不存在不合法,只能说不规范。跟你劳动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冲突。此处不能单纯的说是无效合同,只能说如果你合同规定的条款与法律相违背该条款无效,像是合同规定由于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伤由员工自己承担责任,这就是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全国”,这个合法吗
根据问题描述,如果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全国”,这个约定太过于宽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写的是“全国”,可以视为没有约定,视为无效条款。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款中必须具备的条款中有一条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本条约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目的在于...
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约定很宽泛,有效吗
朋友你好!这个看合同双方有没有意见,主要双方没有意见,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全国,拒绝异地调岗被辞退,合法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6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或“北京”等,视为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已经在实际工作地点履行合同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企业不能仅以工作地点为“全国”为由...
在劳动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北京”“上海”等多个工作地点?
可能允许相对宽泛的工作区域,如“上海市、黄浦区”。但对于办公室文员等需要固定办公场所的职位,模糊或宽泛的工作地点约定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排除劳动者权利,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应避免此类无效条款。总的来说,约定工作地点时,应确保明确且符合职位的实际需求,以保证法律的合规性。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范围
1. 合法原则;2. 协商一致原则;3.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4. 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双方应协商一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
工作地点变更会导致什么
企业单方调整工作地点带来的法律后果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备的合同条款,但实务当中存在约定广泛问题,比如全国、山东省、青岛市等,但仍然应当以实际工作地点进行确定。如果存在约定不明时仍需对地点变更合理性进行考察,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否合理不仅是法律判断更应结合生活常识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