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将应发证书全部发放。可以参照如下情况判断:
1、《房地产权证》国家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签发,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和证明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这个也是大产权。
2、《房屋所有权证》国家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这个就是所谓的大产权。
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注意不是所有权)的归属。这个是大产权证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证书。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国土自愿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允许转让,一般情况是用于集体土地上的集体建设项目批建。有小产权的同时有可能会颁发这个证书证明土地使用权。
5、《公有住房租赁证》县级以上房屋地产管理部签发,用于证明租赁公有住房的租赁使用权。这个不是产权的一种,顶多是个使用权证明。
6、其他种类房屋或者土地证书,一般情况是各级政府或者部门在实际处理当中无法处理的权宜之计,这类证书是没有任何效力的。这个就要你自己注意了。
7、《房屋共有权证》国家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房屋公有权力关系。在《物权法》实施以后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按照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房屋共有权证》以及不发放了,凡是有共有关系的权利人都应该取得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这个是依附于大产权发生的共有关系产生而颁发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