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也就是说2016年、2017年的毕业生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但如果招录职位要求“2018年应届生”报考,则2016、2017年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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