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能作为加分的凭据。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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