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高于7.4万元/亩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助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除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外,按不高于7.4万元/亩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助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收益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亩。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另定。
青苗补偿标准依照《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征收集体土地多年生作物补偿标准》执行,并按1.2万元/亩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干负责。高值植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征收坟墓按有主坟墓和无主坟墓分别给予适当存放费和搬迁费补偿。有主坟墓补偿标准为5000元/穴,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每穴再奖励800元;无主坟墓补偿标准为1000元/穴。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布征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向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预公告的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以及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用途、补偿登记期限等。
2、在预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4、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5、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6、另外,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扩展资料:
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
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
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
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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