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的法律规定

朋友欠我钱把房子抵押给我了,抵押证也办了,需要财产保全吗?如果同时也欠了别人的钱,别人起诉了法院可以执行我的房子吗

我国的财产保全分为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是一种债权人救济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但是不管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都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采取。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1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2个回答  2019-03-22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第3个回答  2019-03-21
关于朋友欠你钱的,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而且房屋的价值已经足以偿还你的借款的话,可以不再进行诉讼保全。不过如果房子除了你的抵押登记还有其他抵押登记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关于你欠别人钱的,在对方起诉经法院判决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你有十天的履行期限,超过这个履行期限不还款的话,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你名下所有的财产,以偿还借款为限,还给对方。因此,对方是可以强制执行你的房屋的。
第4个回答  2019-04-02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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