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变化和司法制度包括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统治机构逐步由一省制向三省制转变。1、尚书省。东汉时的尚书台至此时已发展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其体系和分工也更为精细,这种政治制度的重大变化给司法机关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尚书台地位的加强和组织机构的扩充,南梁时遂正式改为尚书省,所属各曹定为六曹。由尚书台发展为尚书省,反...
试述三国两晋南朝时期法律在立法体制和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三)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南朝宋齐的立法;南朝的《梁律》;南陈的《陈律》;北魏的《北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麟趾格》;《大统式》;北周的《大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北齐的《北齐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区分...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在立法体例和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1. 立法体例方面,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呈现出明显的法典化趋势。自曹魏新律将法典编订为一体起,这一时期的律典化水平逐渐提升,并在立法中形成了总则与分则的明确区分。2. 在法律内容上,儒家思想的影响进一步加深。立法开始受到儒家思想的指导,例如八议制度、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以及重罪十条等,都体现了...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三)法律形式规范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于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出现。它们互相补充,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灵活有效的法律武器,从而推动了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并行的局面。科,通常作为附属法,起着补充和变通刑律的作用。三国时,魏初有甲子科,蜀有蜀科,吴定科...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在立法体例和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立法体例上出现了法典化的趋势,从曹魏新律编订为一体以来,此时期的律典化成就越来越高,也出现了总则分则的区分。内容上儒家化进一步深化,开始用儒家思想知道立法,如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等。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①律、令作为两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早已有之,但两者概念比较含混,界限不是很明显。②西晋时,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从内容上对律与令进行界分,提出所谓“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为什么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制儒家话的实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典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吸收秦汉的律,加以革新厘整,对后代的法律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隋律基本上以北齐律为蓝本,而唐律又沿隋律,故封建法律的典型——唐律的渊源可追溯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所以说,这一时期的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在内容上,八议八律,十条...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典在编纂体例上有哪些重要改进
《北齐律》共12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在体例上,《北齐律》八“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11篇,即...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_百度知 ...
中国封建法律之体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经历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居重要地位。置刑名于律首始于曹魏,综合刑名法例为名例成于北齐。其次,经过长期沿革,北齐定律十二篇,为以后隋唐律的篇章结构提供了先例。 刑法的特定概念,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日渐规范化。就晋律而言,从张斐《律...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