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由买方承担责任。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承担责任方是:
你不用承担责任,责任方为买方。《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承担责任方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转让二手车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所以你不负该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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