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买了一个二手房,和卖家签订了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少交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做低房价的合同。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装潢和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款来补足差价。这样的合同合法吗?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在该二手房买卖中签订的两份合同属于阴阳合同。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在本案中,首先,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所以,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力;其次,这种做低房价少交税的做法损害了国家利益,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存在偷税行为,还有可能面临着被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