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被拐的时候所生的孩子算罪证,不排除已被解救的女子对孩子有骨肉亲情,但是作为“罪证”去寻找受害人,并且控诉受害人不认她就过分了。
一、被拐卖的时候,所有的生活都是被强迫的,包括生孩子。央视播出的寻母节目《等着我》当中,有一个引起争议的题材“被拐卖的时候所生的女儿上电视寻母,并且抱怨妈妈不要她”,这个节目一出,引得众多人讨论,大部的人都表示这孩子不应该找她妈妈,我认为也是这样的。
虽然我们村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但是我也听过,这样的女人在被拐之后,她们过的生活都可以用“生不如死”来形容,过夫妻生活被强迫、被锁着、没有自由、怀孕之后没有产检、生孩子的时候没人接生,都是捏着命被强迫着传宗接代,她们不想跟买她们当媳妇的人生孩子,但是她们却没法反抗,这个孩子,就是她们被强迫、被拐卖、过着非人生活的“罪证”。
二、被解救之后,没有将孩子一并带走,表示当时对孩子并没有亲情。我们一直都习惯着宣扬母爱,并且都在歌颂母爱的伟大,然而,是不是这些被拐卖妇女所生的孩子,他们就不配拥有母爱了呢?这个问题其实是有两面性的。如果被带到大山里的时候,花钱买她的人对她挺好,人家夫家就因为一句“老许,要老婆不要?”就把姑娘送来了,而“老许”对姑娘也挺好,虽然被拐,但是后面处出感情,变成了正常的亲人,双方家人也能正常走动,这样出生的孩子当然是有母爱的。
但是,如果被拐进去之后,先被关个十天半个月,然后被迫结婚,被迫跟了个男人,试图逃脱之后被打,然后怀孕,生孩子,一直熬到被解救,这种遭遇那就完全是受害人,这种情况下生出来的孩子,还能谈得上母爱?这时候就别说什么“孩子是无辜的”这种话了,她可比孩子更无辜!
三、孩子长大之后可以寻母,但是不应打扰妈妈的生活,更不应该道德绑架。单亲家庭出生的孩子,想自己去找找自己的妈妈很正常,不然也不会有“沉香寻母”这样的民间故事传下来了。但是央视这档节目当中的姑娘已经26岁了,不再是不懂事的孩子,这个年龄段的正常人,都应该知道拐卖妇女代表着什么,虽然或许是父亲养大的,跟父亲有一定的感情,但是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父亲在27年前是伤害母亲的人之人,这个时候哭喊着“妈妈不要她”不合适。
说句不好听的,她自己也是女人,如果她自己有那么倒霉,被拐卖到了另一个地方,生了孩子之后被解救,过着非人的生活,她自己能做到带着“罪证”一起走,或者为了孩子留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