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一、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的工作变动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一部分党员的工作变动日趋频繁,因此必须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按照党的组织工作的相关规定,凡离开一个单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毕业生离校后不可能再回到学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学校的党组织也不可能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因此,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原则上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将前往报到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的地点和接收党组织的级别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开往所报到的单位党组织。如果报到单位只设有党总支部、党支部等基层党的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则必须开到管理报到单位基层党组织的上级党委,如县(区)以上的地区党委组织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处)。对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各种原因工作单位无法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县(区)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也可以暂时转入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街道党组织。
三、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前往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接收党组织报到
组织关系介绍信都注明有效期。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3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60天。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到。决不能因为工作单位暂时没有落实而将党组织关系长期滞留个人手里。要树立“先落后转”的组织观念。即使将来变更工作单位,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再从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处办理新的转移手续。
四、关于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如预备期已满,原所在院党组织应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原所在院应向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所在院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未能在学校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及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报到党组织报到,并加强同转入的党组织联系,按时写出思想汇报,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预备期满要及时递交转正申请,请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五、关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丢失、更改问题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党员管理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唯一依据,且我院给毕业生党员开出的都是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签章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能重复开出。毕业生党员要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看作是自己的政治生命,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污损、私自涂改、随意交给他人。即使请人代办,也要稳妥可靠。如果出现丢失,请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同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个别内容,请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改。
对于有下列情况的,党委组织部将不再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⒈已经开过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而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的;
⒉预备党员已满预备期超过半年,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⒊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且无有效证明材料的。
4.毕业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离校超过六个月不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六、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发回学校
毕业生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介绍信开具的接收党组织报到后,接收党组织要按规定填写回执并签章。毕业生党员要将回执邮寄或电话传真到学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