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但是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已经达成协议由这个妻子一个人继承这套房屋。但是由于房开商一房二买现在想否认 购房合同效力,妻子想提起诉讼,她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还是以丈夫的名义起诉?
房屋现在的情况是1、在夫妻二人购买后没多久因为房开公司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2、房屋建成交付后一直是这个妻子在使用3、第二个购房人诉讼到法院要求妻子腾房,但是后又撤诉。 因为房开商在这个诉讼中表示了不承认我们的购房合同,也没有交付房子给妻子,是妻子自己强占的,所以才想起诉确认合同的效力,现在这个房子在解封前都不可能能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