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城镇户口,2009年在农村买了一套平房+小院,买的时候和卖房人(该村村民)签订购房协议,通过村委会办理了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最近国家有政策,农村里要土地集中化,国家要集体建楼房,所有平房要统一集中盖成二层小楼。
问题:
1、我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2、如果动迁,我应该把房子卖了?还是可以添些钱换二层楼呢?
问了几个律师说是协议无效,如果卖房子的要回房子,我是必须退回的,但是可以获得补偿。如果卖房子的不要房子,我应该怎么处理,马上卖给村民?还是动迁的时候换些动迁的款呢?
过户就是说,房子的房产证已经有卖家的名字变成的了我的名字,房子已经是属于我名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