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以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是按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还是劳动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还是按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这两个概念不一样。

追答

不看回答内容的吗?给你写的这么清楚,按劳动者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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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的,详细你可以参考下面段话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第2个回答  2017-11-16
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平均工资,还是劳动者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追答

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7-11-16
依据法定标准或者协商认定标准
第4个回答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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