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辆二手车价格345800,本来和车行说好贷款24万元,可担保公司给我的协议却是贷款266433元,当时本人也抄录了一段话:本人清楚贷款金额为266433,并签字按了手印,可是后来与车行结算的时候却是按照我贷款24万计算的,那这样就代表银行多放款26433元到担保公司的账户去,担保公司的手续费说好的9700已经全额给他们了,他们说这26433元是银行不可以退的利息钱,现在我每月需要还款8067元,总的36个月需要一共还290412元。请问担保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