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电影制作的方式,这种关系很灵活的。
在好莱坞黄金时代是经典的制片厂制度,就是制片人对制片厂负责控制电影风格,导演几乎没有参与创作的权力,就是个雇员(像卓别林那种体制外的是极少数),编剧多见的形式是工厂生产的,比如一个浪漫喜剧吧,一个负责写浪漫对话,一个负责写过长,一个负责写搞笑的包袱。一个工作组。当然也有一人独当的,奥逊维尔斯的《公民凯恩》就是最极端的例子。
当时世界上其他的地方就没有这么标准化的制作方式,因为当时投资也没有那么大,所以一般都是以导演为中心的,艺术工作团队,很热烈的合作商讨气氛。
在当代好莱坞,由于投资来源复杂,利益分成也五花八门。但一般由一种感觉就是,拿钱投资的希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他根本不关心你这部电影说了什么,能挣钱就行。他可以疯狂花钱雇大牌编剧和导演明星。而有艺术追求的一般是电影的真正指挥家:导演。但拿钱的人口气硬。要想完全坚持自己的理念,要么就是自己筹钱走独立电影路线(一般制作就很小了),走大公司的电影一般有一部份是上面制片厂这种感觉的(但要复杂的多),虽然制作很大,酬金也很高,但是怎么拍下去,要不要插烂俗情节自己是做不了主的,还是高级雇员。而且这种完全没有艺术品位的商人做主的片子,也不一定观众就喜欢。最聪明的制作人应该是有很广的人缘,在艺术界和投资界,并且有一双洞悉得大众喜好的慧眼。
编剧也有点像导演,小牌的就按着别人的意思写个片段混饭吃吧,大牌即可以高薪写烂片(一般署名会很慎重,怕砸牌),也可以发挥水平写自己想写的戏,但怎么到,修改多少,行会都有细致规定的,署名权啊,分成阿,改编权啊我就不罗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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