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复议胜诉,派出所会怎么理赔

如题所述

根据行政复议的结果要求相应的行政机关行事。
可以参看《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0-18
拿为了列 pnshenld79
第2个回答  2020-04-12
法律规定如下: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60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2.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复议申请的,因为你这没具体说明就不太好细说了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对于不答复或不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想要复议,流程大概如下吧:以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例):一是向县所在地市的公安局提请,二是向当地县人民政府提请。具体操作方法有2个:一是你准备好复议申请书三份、原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将这些材料挂号或特快专递给前两机关中的任一个的法制机构(政府一般叫xx县政府法制办,公安的叫xx市公安局法制处),等待答复;另一种是直接找到上述两个单位中一个,找工作人员要求复议,最好也带材料,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口头申请且不收费,但一般工作人员都会要求你提供材料,这样表述的更清楚一些,现在有些地方搞信息公开,你可以通过传真、网上申请等方式,具体你要看在哪里了!
你所说的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下属机关,你依次参照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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