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04-12
法律规定如下: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60日之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2.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复议申请的,因为你这没具体说明就不太好细说了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对于不答复或不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想要复议,流程大概如下吧:以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例):一是向县所在地市的公安局提请,二是向当地县人民政府提请。具体操作方法有2个:一是你准备好复议申请书三份、原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将这些材料挂号或特快专递给前两机关中的任一个的法制机构(政府一般叫xx县政府法制办,公安的叫xx市公安局法制处),等待答复;另一种是直接找到上述两个单位中一个,找工作人员要求复议,最好也带材料,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口头申请且不收费,但一般工作人员都会要求你提供材料,这样表述的更清楚一些,现在有些地方搞信息公开,你可以通过传真、网上申请等方式,具体你要看在哪里了!
你所说的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下属机关,你依次参照就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