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因下雨天摔倒致伤算不算工伤?

如题所述

该问题是有一定争议的。
我国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设立的工伤认定与赔付的规定。
实践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认定有分歧。
按照一般理解,是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下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自己摔伤,不是因第三人过错引发的,不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的扩大解释,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获得救治和补偿权,不排除有支持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建议可主动去争取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祝顺利解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29
对于上下班途中摔倒致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但如果摔倒致伤的情形,如果属于工伤情形的,可以依法按工伤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29
算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是工伤的。追问

非常感谢!但是2011年的实施的工伤认定条款中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摔倒也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吗?

追答

是的。

第3个回答  2016-09-29
不是工伤,这不属于交通事故
第4个回答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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