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

如题所述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现粘贴给你,请参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斩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一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的必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人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基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中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行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各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法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早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为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才是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内,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不定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发货币形式全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的居单位从基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才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被缴欠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位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其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抽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和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遇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要吧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六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直接负责的说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难能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行政区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现粘贴给你,请参阅!!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斩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公司只给上商业保险,没有社会保险,这样符合法律规定么?
1、如果你是和保险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社保。2、如果你是和保险公司签的代理合同,就是商业保险啦。(我就是这种情况)

公司只给只买团保商业保险不买社保合法不合法?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社会保险就是违法。但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考虑是否为职工购买。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果不合法,那么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合法的条款,也不影响劳动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

...公司说只交纳商业保险不交纳社会保险,不知道这样好不好,好像好多公...
您好!公司这样的行为违法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商业保险可以在缴纳社保的基础上购买,但是社保是必须缴纳的。目前,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还是相对弱势的群体,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对工作的需要而变相给出一些苛刻条件。如您重视权益,建议不要与该公司签订劳动...

为什么有些公司会选择给员工交商业保险而不是社保,他们这样做合法...
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公司交商业保险一般是团体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这类保险保费很低,公司资金压力小。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代替社保。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为什么有些公司会选择商业保险而不是社保公司的性质是雇佣制,还是代理制雇佣制...

请教专业人士:公司给员工不买社保只买商业保险
只要公司没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就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

应聘新公司 保险只给上商业保险不上社会保险
你所说的问题在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中存在,但是,这些企业往往会给员工下套,不合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这样的话企业就可以以临时工的理由不给员工加社会保险金,而且这种行为是不违反法律的。不过如果是签订合同的员工,可以根据劳动法,向劳动局提起投诉。但是我是这么认为的:如果这个公司的背景很好...

只买商业保险,不买社保,出事公司还有责任吗?
当然有责任了,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是义务,没有任何的商业险能够代替社保。当员工出现险情的时候,公司有社保则是社保赔付,没有社保就是公司全额赔付。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利益角度,购买社保都是很有必要的。题主好像不是很了解社保商保之间的区别,可以往下具体了解,对一些报销内容会知道的更多一些。...

公司只给我买商业保险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公司能用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吗,怎么规定的?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秋云律师解答:私人工厂不可以用商业保险替代社会基本保险。商业保险只能是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所有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就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缴纳,也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由劳动部门强制要求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