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产证加上老婆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为两人共同拥有。
2. 虽然这套房产完全由你全额购买,但在没加名之前,产权是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也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有任何变化。
3. 但由于你在婚前将妻子的名字加入房产证,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妻子在产权登记变更后,该行为不可以撤销,因此,该房子属于你和妻子共同所有。
(相关条文如下: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因此,你与妻子离婚后,房子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且双方对房屋为共同共有。
为了规避上述现象,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权益,夫妻双方在婚前应当尽量做到:
1.对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予以婚前公证,尽最大限度的保护彼此的个人财产利益,同时,也是为自己做一份保障。
2.即使婚前全额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议对房屋按份共有,这样在离婚期间,对房子的分割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
本案这种情况,在双方(特别是你)在婚姻存续期间无重大过错情况下,在分割时,首先会尊重双方的协议结果,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因此,你应当占有一大部分份额,而你的妻子占有一小部分。
共同分配。
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以个人的名义全款购买下的,并且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贷款的行为,始终是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义之下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实际上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的。但在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就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的内容就是一半的房产所有权。因房屋的特殊性,只有在房屋证上加上女方姓名,赠与才完成。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不算数。此时,个人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和男方约定好这套房屋的归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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