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去世了存折定期存款但是不知道密码怎么取

如题所述

如果死亡人户口还没有注销,是可以凭死亡人身份证和代取人身份证,去银行取款的。

如果死亡人户口已注销,取款方法有:

1、等存款到期,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证(大额5万元以上除外),只要记住密码就能取款;

2、根据遗产分配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办完相关手续之后可以支取。

详情,可拨打取款银行客服电话咨询。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

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8
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第40条当中的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去处理。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法继承人到老人生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去办理户籍证明,再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银行办理密码代理挂失,7天后再到银行去办理重置密码就可以支取了。

参考资料: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yhfg/20050324/18271458267.shtml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6

第3个回答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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