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房产证上名字是怎么写的,如果直接是父母名字,那么属于父母的财产,与小夫妻俩就是无关的。小夫妻离婚,一方可以主张归还原始出资额。
婚后父母出资,登记为小夫妻名字,可以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也可以按照当初的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分割。
法条参考:
《婚姻法解释(三)》其中第七条: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注意:如果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后,产权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原则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凭证等,只能证明房款的出处,却不能否定房产是夫妻共同的。这可以理解为,房子本来是男方个人的,但男方对女方进行了再赠与,即男方同意将女方也登记在房产证上,这当然也是受保护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