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新婚姻法老公赌博欠债,离婚老婆不要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男子彭某因游手好闲开始染上赌瘾,向李某借了28万元肆意赌博。李某多次催收彭某仍无力偿还借款,2013年7月11日,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彭某及彭某前妻毕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笔债务为彭某与毕某夫妻共同债务,毕某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查封毕某的一套房产。
庭审时,毕某坚决表明双方已离婚数年,不同意帮彭某还款,又称完全不认识债权人李某,也不知道这笔借款的存在,直到法院通知开庭才知道这笔欠款的存在,“我俩在离婚时已经谈清楚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彭某也承认28万元欠款与我没有关系。”
彭某坦白,28万元欠款是赌债,不是借款。彭某回忆,28万元欠款是在李某开设的赌场中输给李某的,当初李某要求写《现金借条》时,已经清楚告知李某他没钱偿还,对于借条上写的“因生意周转困难”的借款原因,彭某则反驳:“我是没有职业的,不存在因生意周转借款。”
彭某认为,写下欠条后,李某因此多次催收无果,才把目光转移到自己的前妻毕某身上,要求毕某替彭某还款。
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本案中,由于《现金借条》中仅有彭某一人签名,其前妻毕某也不承认欠款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外,李某不能举证证实此借款是彭某与毕某夫妻合意借款,以及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又不能提供其与彭某有生意来往的相关凭证。
因此李某认为债务是彭某与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证据不足。最后花都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求,判令该笔债务为彭某的个人债务。判决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新婚姻法全文》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新婚姻法老公赌博欠债,离婚老婆不要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扩展资料: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资料: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新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