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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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影视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寝室、楼道、洗手间墙壁订钉子,粘贴挂钩,张帖字画、广告、启示等。
第二十三条 维护公寓设施,爱惜使用分配给个人的公物,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进出公寓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安全制度,礼貌回答值班人员的询问。
第二十五条 公寓楼按作息时间开关楼门。住宿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必须出示学生证并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不准爬墙翻墙进入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二十六条 公寓楼实行来客登记制度。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楼,并在指定地点会客。客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公寓,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二十七条 夜间急诊学生应有陪诊人员,出门登记,返回出示就诊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严禁校外人员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公寓楼,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寝室属集体生活场所,寝室内禁止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应存入银行,零用钱、饭卡、存折、手提电脑、摄像机等小型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特别是个人信息、密码等不要泄露。
第三十条 严禁在寝室乱拉电线,不准在照明灯头上安装多用插头,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热水杯等违章及大功率电器。凡禁止使用的电器带入宿舍,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焚烧纸屑等物品,严禁在公寓楼
内使用各种炊具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阳台上堆放杂物、打闹、严禁骑坐和翻越阳台。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酗酒、赌博,更不得将酒瓶或其他杂物从公寓窗户向楼外抛扔,否则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楼内私自开设小卖店。
第三十五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第三十六条 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电灯,收藏好晾晒的衣物,保管好钥匙。
第三十七条 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员统一配发管理,不准私自配制,更不准交给别人,离校时交回。丢失要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报失换锁。不准私自更换寝室门锁。
第三十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出入关。做好事故现场控制及处理工作,管理好公共场所门窗、水电、消防的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第三十九条 公寓楼配置灭火器和消防栓,灭火器存放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动用。
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有权随时查询出入人员的姓名、单位、证件,学生必须接受查询。
第四十一条 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公寓楼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汇报。发生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公寓办和值班室。
第五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堆乱倒垃圾,
不准向楼道、楼下乱倒污水、剩饭菜。
第四十三条 公寓公共区卫生由公寓安排专职清扫工清扫,每天两扫两拖,全天保洁,并及时清倒垃圾,同时每周至少对公共部分的玻璃、门、窗、楼梯扶手、标语牌等擦洗两次,确保公寓楼内干净卫生。
第四十四条 寝室卫生实施值日制度,寝室长应切实负责,安排值日名单,明确职责,督促检查,寝室要做到几点:
(1)寝室内布局整齐有序,板凳、盆子、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无蚊蝇。
(2)地面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无垃圾堆放等,物品整齐有序。
(3)门窗干净、无尘土、无污垢、玻璃明亮、窗台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窗台上摆放鞋袜、毛巾等,日常物品摆放整齐。 (4)地面干净无水迹、污垢,物品摆放整齐,墙面无灰尘,书桌书籍摆放整齐,灯具干净。
(5)枕头、床单、被罩、枕巾、枕套干净卫生,床铺平整,被子折叠整齐。
(6)墙壁无蜘蛛网,无乱钉、乱拉铁丝、电线、绳子、网线、电话线,无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四十五条 各寝室应把垃圾自行倒入垃圾桶,严禁把垃圾堆放在楼道或寝室内。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楼道、寝室泼水、丢果皮、纸屑。禁止在墙上门上涂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乱挂衣物。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厕所、水房等公共物品的门、窗、墙上到处乱画、乱刻。
第六章 公寓节水、节电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生要牢固树立节约水电意识,做到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第四十九条 寝室是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的基本单位,寝室成员承担节约水电的义务。
第五十条 寝室内部出现浪费水电现象,寝室长应牵头落实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否则应由所有寝室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晚上按时熄灯,做到人走电断,决不能麻痹大意。 第五十二条 用水管道应时刻保持畅通、无泄露。用完水后及时关闭水阀,避免长流水。
第七章 家具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标准为寝室配备的家具和室内设施统一由各公寓管理,由学生使用保管,寝室长负责家具设施的完整。 第五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设施的完整,如有损坏和丢失,要按赔偿标准赔偿,责任不能落实的由负责人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生寝室家具设施由公寓登记建卡,寝室长验收后签字,家具实施定人、定位置管理,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随便拆卸和移动家具设施。
第五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寝室的家具由各公寓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在离校手续上盖章或签字,在规定时间内离宿舍。检查验收后家具设施由最后一个离开寝室的学生负责。
第八章 维修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公寓水电设施和门窗玻璃等维修保养由公寓负责。
第五十八条 寝室家具设施损坏时,寝室长应及时到各楼值班室填写维修登记表,由公寓维修人员维修,严禁任何人私自维修,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
第五十九条 维修人员要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鉴定属于自然损坏免费维修,属人为损坏的要按赔偿标准交费后方可维修。玻
璃损坏后按标准缴费后维修。
第六十条 公共区域的设施由楼管和值班、保洁人员负责报修并检查验收。
第九章 网络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学生个人电脑进入公寓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寓登记备案,出公寓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十二条 使用电脑的寝室严禁私自拉接网线。电源线严禁私拉乱接。禁止在床架上缠绕电源线。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脑的寝室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有电脑的寝室和个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它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六十五条 不得在上课时间内用计算机进行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性活动。
第六十六条 禁止观看、传播不健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