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去年7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10个月没有合同了。
我的薪资两部分构成,底薪加销售提成。每个月缴税我都是全额缴税
现在和公司谈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薪一事,公司只同意给我去年8月份到现在,期间的底薪在发一遍,且要求跟我当月工资一起缴税。
我现在有三个问题想咨询:
第一:我是否可以要求去年8月份到现在,应发薪资(底薪+提成。或者税后,银行到账薪资)在发一遍?(主要是底薪不高)
第二:去年8月份到现在的薪资放在当月应发薪资里面,我是否需要全额缴税?(税太多了,应该是45%)
第三:公司现在要求我马上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在的时间签订,我是否可以签订?签订后是否影响我前面的索赔?
补发的双倍薪资,跟当月薪资一起发放,是否需要全额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