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还保留劳动关系,社保局赔偿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工资,但与本人实际工资有

我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还保留劳动关系,社保局赔偿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工资,但与本人实际工资有很大的差额,因为当时不懂也没有及时申请仲裁,现已过两年时间了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还会受理吗?求专业人士指点

  已将超过仲裁时效,不能获得法律救济。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的。正常情况下,与本人实际工资收入应当基本相同,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是因为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少报了缴费工资所致,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现在已经过去两年,申请仲裁因为超过时效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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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0
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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