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也称病假工资)按连续工龄确定:(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年工龄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年工龄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作年龄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因工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也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根据连续工龄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一年不满三年的,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