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规,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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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谈不上违法违纪行为,更谈不上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指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称行为人。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也称主体主观上的过错,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施,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否则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
《处分条例》中所谓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