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离婚,他的财产都不在他的名下,要求他赔偿损失,他不陪,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个肝病患者,老公现在很怕我这病,在外面有了女人,老公要离婚,他的财产都不在他的名下,要求他赔偿损失,他不陪,我应该怎么办??我已经快要崩溃了,请大家帮帮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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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2
需要收集证据证明那些虽不在你老公名下但确属他的财产,然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同时你老公有第三者以及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不分或少分财产给他。
第2个回答  2015-08-27
一,财产不在他名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二,要查对方有没有有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三,如果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建议请律师帮助您效果会更好。
第3个回答  2007-01-12
收集证据,证明那些财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并且还要证明他有过错,比如你说的他另外有女人!一定要合法、真实的证据!详细情况最好咨询律师,你有病,建议你最好请律师给你办理离婚事宜!
第4个回答  2007-01-12
婚姻法有规定,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虽说是这样, 但我觉得实践中不好操作,证明起来太难了.你要注意收集证据,最好去请个律师.!~在离婚以后如果还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你还可以再次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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