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外债40万无力偿还要卖房房子没有写我名我不想卖没有房子我和孩子就没地方住了,可他家里要求

老公欠外债40万无力偿还要卖房,房子没有写我名我不想卖,没有房子我和孩子就没地方住了,可他家里要求卖房还债,卖了房还有30余万还不上我该怎么办,我没有说话权,不卖房还不上卖了也还不够

首先要区分被售出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则无需另一方同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房屋尚未过户,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出卖。
二、如房屋已经过户,且购房人是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房款,则不能要求返还房屋。由于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购房人一般不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反证据应视为善意。如果购房人是近亲属,一般认定是恶意购买。至于是否支付合理房款,一般将成交价与该房屋的评估价对比,如果低于评估价的70%则视为房款不合理。
三、如果房屋无法要回,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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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4
产科没搬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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