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说来,若孩子不在哺乳期,只要能够提供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环境,和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父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关键还是取决于你们的孩子自己希望跟随男方还是女方.
但是在我看来,离婚也许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可能对于父母,你们离婚后可以各自走入新的生活,会有新的你爱或爱你的人,但却会让孩子心灵受伤,父母离异将永远是他(她)心头最大的痛,所以为了孩子,能忍则忍,作为夫妻,有什么矛盾不可以化解呢?
当然,话分两头说,当矛盾真的大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那分开或许对两个人来说是最好的选择,而希望你们无论是谁的到孩子的抚养权,要给他更多的爱与关心,而另外一个,必须提供孩子的部分抚养费还有定期探望自己的孩子,不能让他认为自己没有妈妈(爸爸),既然孩子是自己的,便要负起责任。
不好意思,有感而发,说了那么多,希望能对你和你的家庭有所帮助,如果觉得我写的有道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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