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09
把身份证情给他人只是一种过错,并不导致直接后果的产生。在此借款合同中,
一,银行在借款人(担保人)没有到场情况下签定借款合同应属违规。
二,从货款金额看,应属小额短期货款。这种货款合同还款期限最多一到两年。银行在期限内没收回贷款,也没办理延期协议,甚至没提起诉讼……说银行失职渎职也不为过。应视银行主观上故意让借款方损失扩大(利息罚款这超借款金额)。
三,你父亲已六十多岁了,对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已不具备在经济合同中担任主体资格,即视为完全丧失偿还能力者……
所以,你父亲不必还款了。为保险起见还是尽快作应诉准备,先找个律师咨询。
第2个回答 2019-03-10
所以说,现在个人身份证要保管好,不能随便借人用。
如果目前银行催的急的话,可以让银行调取当时借款的单据,上边有借款人、他前妻的签字和联系方式。让银行进一步核实真实借款人后,银行亲自致电借款当事人追究借款问题。
这事儿已经到这种地步了,就应该让当初别有用心的借款人曝曝光!...
很显然,当年她已经不怀好意的打了你家父亲的算盘,如今她还想甩手走人吗?!...
这是利用老人家不懂法的漏洞,以亲属名义进行的借钱甩锅行为!...如果她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你们可以主动找律师,说明情况。必要时对她的违法、欺骗行为,进行起诉!...
第3个回答 2019-03-10
你爸爸的表哥及你爸爸都不用还款了!因为这笔贷款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了!银行就是起诉到法院,法院都不会受理立案的。
第4个回答 2019-03-10
身份证借去?
没有亲笔签字。没有亲自到场。要是身份证是捡的也算?此贷款本身违规。领钱的是谁签字?银行找他去。
贷款到期不催,过了十几年再提?这是不按规定程序收货。这是恶意放任借款方损失扩大。
时间太久,已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