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或标志不规范或易失去显著性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使用的名称和标志,例如: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注册国外的商标,也不能触犯当地的禁忌,例如: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美国忌用珍贵动物作商标图形,等等。
企业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商标过火,却有可能引火烧身,丧失显著性,沦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或标志。如“优盘”、“拉链”等等,都是由商标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典型。近几年出现的“微博”、“双十一”等商标也都有弱化为通用名称的危险。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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