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同工也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本人在一家商场的眼镜店上班,现为第四个月。之前的口头说法是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过后转正,但是直到现在我也没签过合同。并且第三个月的工资还没领,算是既没有合同却又算是正式员工的尴尬身份。现在想离职了,被店长通知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工作一个月?

  你有义务在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上班满足30天。

  1、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依法维权,就可以得到自己的血汗钱---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一共补发你的工资是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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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6
你第三个月的工资还在老板手里,所以还是建议你忍一忍比较妥当,如果来硬的闹僵了对你不利,因为,你现在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材料证明你第三个月的工资数额,若把老板惹毛了,他不支付或者少支付你工资,就不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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