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实清楚是否有过消费,之后在考虑报警。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1、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扩展资料:
非法发送手机消息在绝大多数罪犯团伙,团伙内部分工,个人,有些买手机,买一个电话号码,或者开设银行账户,一些大规模的文本消息,一些负责发短信,一些特殊的ATM机取款,然后立即隐藏,隐蔽性很强,“没有人,只听到声音”。
通过手机发送的非法短信数量巨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短信群发器、群发器等特殊工具,在短时间内向大量用户发送非法短信。它具有迅速而广泛的侵权行为,一次发送成千上万条信息,总是被骗,所以,具有快速、破坏性,非常有害。
发送手机非法短信的活动多使用异地手机号码,而发送短信、开立银行账户、取款,这几个环节通常不是在一个地方开展,而是在多个地方开展,区域分布相当广泛。跨地区流动。
手机上的非法短信内容越来越诱人,让人难以抗拒。甚至有人假扮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假扮金融部门,利用人们对银行、公安机关的信任进行诈骗,具有很强的欺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