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不成,对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先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捷足先登,现在对方是原告,我是被

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不成,对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先到法院起诉了,对方捷足先登,现在对方是原告,我是被告,如果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关心子女, 不顾家。我已收到法院的起诉书,我是否还有机会让对方成为被告,我是原告。

谁先告谁就是原告,没的变。不过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什么可变更的。法院判决时是看是否感情破裂、谁的过错、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等,与谁是原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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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6
反正都是离婚,只要不损害自己利益就可以了。可以提供证据,保证自己胜诉,必要时,重新起诉维护自己权利,那时就是原告了,不过此案能解决,达到自己心理满足的话,起诉做原告无意义,而且对于同一事实法院未必受理。
第2个回答  2015-09-16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和被告作为案件的双方,在地位上根本就没有差别,只是为了区分谁是案件的告诉者、告得是谁而已。所以,你纠结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意义的。

只是案件的审理是遵循告诉什么审理什么的原则,不在告诉范围内、属于两个案件的问题却在审理过程中被提出,虽然两者之间有联系,一般还是不予处理的。这就是对原告有利的地方。但被告如果要提出来审理,那么可以用“反诉”的方法另行起诉。如果法庭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则会采取并案处理的方式。但我认为在你所说的那些东西还不存在不在离婚范围案件内需要另案处理这个问题,同时也不构成另行起诉的基本条件。

注意,法庭不是家庭,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想什么就来什么。如果按照你的想法很可能会真的败诉的 ---- 如果你还有一点诉求的话(我没有从你上面的说明中看出你有什么诉求)。
第3个回答  2015-09-16
谁是被告,或者是原告没关系的,赢了才是真的
第4个回答  2015-09-16
原告丶被告不一样的/只是太心寒/不成夫妻则变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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