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往前补缴吗 养老保险能往前补交吗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是可以往前进行补缴的,但不能一次性进行补缴。

但补缴的方式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

如果出现漏缴的情况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只有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

如果单位没有给参保人开户,是只能补交养老保险的。

补交金额一般按照该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扩展资料: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三、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

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四、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15
很多人需要用到社保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想了解如何向前补缴社会保险,但是一般的答复是不能补交。

社保究竟可不可以补交呢?可以,社保向前补交一般包含这二种方式。

第一,政策性补缴。一般来说,主要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补交政策。我们国家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的,往前补缴一般最长只能补交到1992年。

补交的费用标准,一般是采取收取滞纳金、根据折现值或者按照当年缴费值计算。总之,想使用以前的低缴费基数占便宜是很难的。

不过2016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全国各地的补交政策正在逐步收紧,北京、天津、深圳等地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有关的灵活就业补缴政策。

第二,企业补交。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只要企业和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义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没有缴纳,这是属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因此劳动维权部门有义务为职工追缴社会保险。企业也要承担违法责任,一般是交纳滞纳金,不过滞纳金可以减免。

一般政策对企业的照顾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毕竟企业的缴费比例比灵活就业高。青岛允许企业可以补交六个月之内的保险费,不用缴纳滞纳金。不过需要提供会计凭证、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实际上,我们有时候即使社保补交上作用也不是很大的。青岛市生育保险只允许生育之前一年内有两个月的补交才能够享受生育待遇。北京市办理落户,七年内只能有不超过六个月的补交记录。北京市购车买房不能有补交记录。像工伤保险即使补交上,之前的费用也不能报销。

不过,补交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人非常有用,不过社保费补交不是想补就补的,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才可以。
第2个回答  2018-01-11
以下情况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2-28

可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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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1-12
从来没交过养老保险,能往前补交么:是可以补交的,但是法律规定最多只能补交2年的。
一、通常只要你有工作经历,并且能证明该经历,就可以补交该段时间的社会保险!个人进行补交只能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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