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有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基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处分其财产,但如果父母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3、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6、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则上不动产登记生效,登记在谁名下,物权归属于谁
他人物权处置别人的财产,但是能证明当初房产是父母购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