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诉法中的法定不起诉

如题所述

你好,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和第171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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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6
法律规定,存在这几个情节就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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