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人员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建设必要的治安巡逻防范设施,保护重要部位,排查治安隐患。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技防系统并实施重点保护。
企业应当招用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制定健全的保安服务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保安员要对进入本企业的人员、车辆和出入物品进行检查,在企业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