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2-02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在因检察院提抗诉而裁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如果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六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有本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