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户。请教各位大师以下问题
我是叁万以下免税,1月为0,我做账时多做了一笔计提地税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然后应交税金又结转了营业外收入,这样的话这个到月底税金及附加还需要结转么。
利润表里有个营业外收入,这个包括这个免税金额么,我填进去试过,但是这样以来的话感觉净利润就多了这一笔。
我们是核定征收。有个按销售收入计算的2%个人所得税,我把他做在了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分配一般年末结转,所以本月我没转,结果资产负债表少了这一笔。那我应该怎么做。
各位大大求知道,谢谢了、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不需要做账的,就做个流水账就可以了,除非你规模比较大。
如果要做的话就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明细分类账(含固定资产账、费用账、往来账)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没特别要求就可以不用做了。
扩展资料:
个体户 即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体户一般都是核定征收,不像公司一般都是查账征收,因此不需要做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个体户的优惠政策规定,只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都属于免征的范畴,也就是说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
如果要做的话就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明细分类账(含固定资产账、费用账、往来账)就可以了。
根据店里每天营业额和支出情况记一下流水就行,不需要专门的会计做账,免税的情况一般还是可以开票的,只要不超过3万这个起征点,还要在税务办理的相关手续,但是很多税务机关如果你开票就得缴税,具体还得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务部门。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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