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应当先去工商部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公司的名字,如果已经注册了公司,只是想增加“危险废物”这个经营范围的,则持工商营业执照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如何再去当地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得这个证之后才能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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